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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成人高考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办理指南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15-9-2 22:26:13

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办理指南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5〕15号,以下简称《省厅成招通知》)的精神,为方便申请享受免试生、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办理相关手续,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请第二学历免试
按照《省厅成招通知》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免试生照顾政策)第8条规定,申请第二学历免试的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1.凡是通过相关学历审核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提供学历认证证书者),允许其申请专升本、高起专层次免试;凡是通过相关学历审核的专科毕业生(含提供学历认证证书者),仅允许其申请高起专免试。未通过学历审核的考生(含在报名确认时暂未能提供学历认证证书者),不能申报二学历免试。
2015年已取得本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的考生可通过审核。
学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审核的,无需携带证明材料;未通过的,报名确认时,须携带学历认证证书(原件),供报名确认点查验并拍照进机。
2.申请艺术、体育类专业免试入学的,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的,方可免试入学。申请烹饪、旅游管理类专业免试入学的,应参加全省专业加试联考,且加试合格,方可免试入学。
3.申请医学类专业免试的,还应满足医学类报考条件。未通过医学类报考条件审核的,报名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供报名确认点查验。
二、申请招生考试成绩互认
按照《省厅成招通知》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免试生照顾政策)第9条规定,申请招生考试成绩互认,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报免试录取:
1.凡2015年普通高考成绩在省第三批各类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分以内且未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可申报免试录取成人高校高起本或高起专。
2.凡符合2015年普通高考专科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可申报免试录取成人高校高起专。
3.凡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试成绩在省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申报免试录取成人高校高起本或高起专。
4.凡符合2015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科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可申报免试录取成人高校高起专。
5.凡2015年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转本”选拔考试,成绩在省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分以内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申报免试录取成人高校专升本。
网报时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
三、申请退役士兵免试入学
按照《省厅成招通知》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免试生照顾政策)第5条规定,申请退役士兵免试入学,需注意以下事项:
1.须持本人身份证、退役证到安置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具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无证明者,不得报名。
2.只能申报本人安置地所在省辖市内指定的高校,不得跨市申报。
3.在本人安置地所在市招考机构指定报名确认点办理现场报名及确认手续。
4.报名时间:11月5-9日。
四、需要主管部门审核方可申请享受的照顾政策
拟申请如下项目的考生,须填写《2015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免试照顾录取申请表》或《2015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照顾加分录取申请表》(申请样表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下载)并经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报名确认时,携带签署审核意见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供报名确认点查验。具体项目和要求如下。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2.烈士子女、烈士配偶,须经市级民政局审核;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经市级“侨务办公室”审核;
4.台湾省籍,须经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
五、其他需提供证明材料方可申请享受的照顾政策
申请享受下列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确认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供报名确认点查验。
1.申请免试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获得者。须携带相应的获奖证书。
2.申请免试的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须出具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并经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
3.申请免试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须携带省组织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三支一扶”人员须携带省人事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人员须携带省团委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须携带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4.申请免试的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者,须携带个人立功证明。
5.申请免试的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获得者;在普通高职(专科)、五年一贯制高职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创优秀学生、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须携带相应项目的获奖证书。
6.申请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的残疾人,须携带《革命军人残疾证》或由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
7.申请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须携带获奖证书。
8.申请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的现役的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须携带工作证件。
9.申请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表彰证书。
六、申请享受25岁以上照顾政策
考生无需单独办理,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身份证判定是否享受本项照顾政策。
所有申请享受以上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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